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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召开阳光工程实施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发布者:[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7年9月28日


  为总结全省阳光工程的实施情况,交流经验,安排部署下步工作,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07年9月27日上午召开了全省阳光工程实施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主会场设在郑州,各省辖市、县(市、区)设分会场。出席这次会议的有河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刘新民,河南省农业厅厅长张广智,各省辖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省、市、县农业、财政、劳动、教育、科技、建设、扶贫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各省辖市、县(市、区)所属阳光工程培训机构负责同志。会议由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王树山同志主持。
  商丘市政府、周口市政府在会上分别对他们今年实施阳光工程的做法及下一步工作的意见作了经验交流;省农业厅张广智厅长对今年以来全省阳光工程实施工作进行了总结,对下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刘新民副省长最后作了重要讲话。
  刘新民指出:要使我省阳光工程实施工作上质量、上水平、上台阶,就必须在贯彻落实阳光工程政策的基础上,突出关键环节,狠抓重点措施落实。一是抓投入促资金落实。资金问题是阳光工程实施工作的基础,它关系到党的惠农政策的落实,各地要充分认识落实配套资金的重要性,克服困难,调整支出结构,保证配套资金足额落实。有条件的地方要加大资金投入,扩大培训规模,提高培训质量。要给阳光工程管理工作创造条件,市、县财政都要提供一定数量的工作经费,省辖市不低于10万元,县(市、区)不低于5万元。二是抓质量促培训落实。要把培训质量作为阳光工程实施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要围绕市场需求,切实抓好制造、建筑、服务等用工量较大行业的转移培训工作,尤其要重点抓好技术含量高、就业岗位较好、工资待遇高、就业相对稳定的专业,如车床、钳工、机修、电焊工的培训。要充分利用补贴标准不同的杠杆作用,延长培训时间,扩展培训内容。三是抓转移促就业落实。能否实现转移就业是实施阳光工程的目的。要把转移就业作为阳光工程实施的重要目标,每个培训机构的就业率必须达到90%以上。四是抓监管促工作落实。要严格执行公示、第一节课、月报、台账、检查验收等五项制度,尤其要注重上好“第一节课”,县阳光办的同志必须到班,并认真讲解阳光工程的有关政策,县阳光办、财政局等部门要共同核实学员身份,直接将培训券发放到农民手上,要突出重点环节,实行全程监管,严把招生入校关、培训质量关、转移就业关、资金兑付关。省、市要组织人员定期对基层阳光工程实施工作进行督查。
   刘新民要求:阳光工程培训人数多、覆盖面广,涉及多个部门、多种行业,又惠及农村千家万户,工作头绪多、标准高、任务重,必须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级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实施阳光工程,大力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是省委、省政府向全省人民承诺办好的十件大事之一。各级政府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阳光工程实施工作的领导。要把阳光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工作来抓。二是落实工作责任。阳光工程是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农业、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教育、科技、建设和扶贫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的公益性培训项目。农业部门在做好阳光工程日常工作外,重点做好监管工作;财政部门要认真做好资金落实、拨付和管理工作;劳动、教育、科技、建设和扶贫部门要结合部门特点和行业优势,动员本行业、本系统参与阳光工程实施工作;培训机构作为承担阳光工程实施的基本单位,要做好招生、培训、转移就业工作,对培训质量、就业、真实性负责。三是严格奖惩措施。对工作规范、监管得力、成效显著的地方,要增加其下年度培训任务和补助资金;对监管不力、出现问题的地方,要减少其培训任务和补助资金。四是加强工作宣传。要把宣传作为实施阳光工程的一个重要环节来抓,要深入基层,尤其要深入农村,向农民群众广泛宣传阳光工程的有关优惠政策,使党和国家的惠民政策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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